前不久,本报刊登了从6月1日起自《食品安全法》正式实施后,市民买到过期食品可十倍赔偿的消息,昨天记者从苏州市消保委获悉,短短不到两天,就有一位市民率先维权,因为购买到了霉变的面包,而获得了商家十倍金额的赔偿。
5月31日,市民朱小姐与好友前往木渎镇上的一家卖场,分别购买了一袋切片面包,当时在挑选商品时,朱小姐特别留意了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,显示面包在保质期内,才放心购买。第二天一早,朱小姐拆开包装后吃了几片面包后就去上班了,不料还未到中午肚子便有些隐隐作痛,当天下午朱小姐的好友来到她家中,告诉朱小姐自己购买的那袋切片面包拆开后竟然有部分已经发霉了,朱小姐这才仔细检查自己的面包,结果同样发现了霉变的情况。
面包还在保质期内为何会霉变?6月2日一早,朱小姐与好友再次回到卖场,向主管部门进行了投诉。卖场负责人在仔细核对销售票据后,承认面包确实是在保质期内霉变的。经过一番协商,卖场答应了朱小姐十倍赔偿的要求,两袋面包售价合计11元,卖场在全额退还后,又向朱小姐和其好友赔偿了110元现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