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销售过期食品,金堂县一食品店遭遇我市工商调解的首例10倍索赔。记者昨日从金堂县工商局获悉,该局6月1日接到消费者邓广秀、周倩投诉称,她们在一食品店购买了霉变的早餐面包。经执法人员调解,根据《食品安全法》,商家以销售价10倍价格分别赔偿了两位消费者60元和30元。据悉,这是《食品安全法》6月1日实施以来,我市工商部门按照新的《食品安全法》处理的第一起食品消费纠纷案例。
据金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6月1日上午9时过,消费者邓广秀在赵镇滨江路一食品店买了一袋价值6元的面包。回家后,邓广秀发现面包上有霉变现象,立即拨打了工商12315投诉热线。接到消费者投诉后,该局园区工商所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调查了解。无独有偶,就在工商执法人员前往调查期间,园区工商所又接到消费者周倩投诉,称其花3元钱在该食品店购买的面包也有霉变现象。
工商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,该店经销的早餐面包确实存在质量问题。经工商执法人员多方调解,依据6月1日新颁布施行的《食品安全法》九十六条的规定,由经营者按商品10倍的价值标准分别向邓广秀和周倩两人赔偿60元和30元。执法人员还依法对经营者给予处罚。